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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三走” 大学生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暨宁夏大学第九届全民健身体育文化节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来源:    阅读:

宁夏大学文件

宁大体发〔2014〕1号

关于举办“三走” 大学生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暨宁夏大学第九届全民健身体育

文化节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有关精神,根据团中央关于学校战线团组织要帮助大学生群体形成健康体魄的指示要求和有关试点工作部署,决定举办宁夏大学“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大学生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暨第九届全民健身体育文化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团中央指示要求和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方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打造“区域特色鲜明”的品牌活动。立足宁夏大学实际,突出民族和谐元素,切实提高师生员工身体素质和体育文化素养,全力营造有内涵、有特色、有品味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阳光生活理念。

二、活动主题

阳光心态、健康生活、奋发向上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4月至12月

地点:宁夏大学校本部A、B、C区

四、主办单位

宁夏大学团委、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

宁夏大学体育学院

协办单位

宁夏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成立“三走”大学生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暨宁夏大学第九届全民健身体育文化节组委会

主 任:王燕昌

副主任:高永兴 刘旭东 马 慧

委 员:尚晓东 冯 奎 何凤隽 王宏伟 朱 伟

虎建华 张守荣 赵奋军 张 炜 梅 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竞赛组、安全保障组、医务组、后勤服务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刘旭东

副主任:赵奋军

(二)宣传组:

组 长:马 慧

副组长:谢 琴

(三)竞赛组:

组 长:张 炜

副组长:梅 峰

(四)安全保障组:

组 长:张守荣

副组长:张爱福

(五)医务组

组 长:李志保

副组长:缑芳霞

(六)后勤服务组

组 长:孙建军

副组长:王 楠

六、活动内容

(一)体育比赛

1.宁夏大学第四十三届体育运动会

2.教职工广播体操比赛暨第六届教职工趣味运动会(成绩计入文化节总分)

3.球类比赛

(1)足球比赛(男生、女生)

(2)篮球比赛(男生、女生)

(3)排球比赛(男生、女生)

(4)师生网球比赛

(5)师生羽毛球比赛(宁夏高校第六届教职工羽毛球比赛参赛选手选拔赛)

(6)师生乒乓球比赛(宁夏高校第六届教职工乒乓球比赛参赛选手选拔赛)

4.学生健美操比赛

5.学生广播操比赛(上半年预赛,下半年决赛)

6.其它比赛

(1)春季桥牌比赛(工会活动,成绩不计入文化节总分)

(2)第五届“体育达人”校园吉尼斯挑战赛

(3)学生体质达标赛

(4)学生趣味运动会(团委组织,成绩不计入文化节总分)

(5)冬季师生接力长跑竞赛月活动(成绩积分计入第十届全民健身体育文化节总分)

(二)体育与健康服务活动

1.体育与健康文化氛围营造

2.体育与健康知识讲座

亚健康知识、文明病防治、医疗体育、传统养生保健

3.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体验营活动

(三)宁夏大学‘九之韵’体育协会系列活动

1.各协会二级裁判员培训

2.各协会项目技能培训

教职工瑜伽、有氧健身、太极拳学习班;教职工运动会团体操表演展示活动等。

3.宁夏大学各单项体育协会联赛(工会协办)

七、活动方案和规程

活动方案及各比赛项目规程详见体育学院网站,请各单位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集体项目取前六名,个人项目取前八名计入团体总分,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进入决赛的集体项目前六名依次分别按20、18、16、14、12、10计分。

(三)进入决赛的个人项目前八名依次分别按8、7、6、5、4、3、2、1计分。

(四)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单位颁发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奖牌。

(五)评选六个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学生体质达标赛、学生广播操比赛对得分前十二名的学院进行奖励(体质达标赛各学院抽调学生测试得分总和为本学院最终成绩),并依次按照60、54、48、42、36、30、26、24、20、16、12、8分计入全民健身体育文化节各单位团体总分。

(七)冬季师生接力长跑竞赛月活动按各院完成时间成绩进行排名,对前八名的学院进行奖励,并依此按照36、30、26、24、20、16、12、8分计入各学院第十届全民健身体育文化节团体总分。

九、竞赛纪律

(一)在各项竞赛中,超过规定比赛时间10分钟未到的队或个人,按弃权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比赛的队或个人,必须提前联系说明原因,协商解决。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视为比赛弃权。

(三)运动员在比赛场上要服从裁判员裁决,凡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无理纠缠致使比赛中断者,经组委会竞赛组裁定,即按罢赛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凡在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的,取消该运动员(队)参加该比赛的资格,所获成绩无效,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五)对观众不礼貌,与观众发生纠纷的,视情节轻重,经组委会竞赛组裁定,扣除其所在单位团体总分5—20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附件:活动安排.doc

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宁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

主动公开

宁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