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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第十八届全民健身校园体育文化节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24-09-11   来源:    阅读:

宁夏大学第十八届全民健身校园体育文化节

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宁夏大学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各学部、各学院、各书院。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2日。

地点:怀远校区体育馆武术场地。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甲组和乙组。

六、参加单位

甲组:守正书院、尚德书院、勤学书院、求是书院、励行书院、润泽书院、鼎新书院、博雅书院、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新华学院。

乙组:守正书院体育专业、新华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七、参加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宁夏大学全日制学生;

2.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国家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3.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体育专业学生、新华学院体育专业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比赛。

八、项目设置

(一)男子甲组、女子甲组

1.初级三路长拳

2.24式太极拳

3.传统拳术:一类、二类、三类;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二)甲组健身气功

1.集体(6人):五禽戏,八段锦

2.男、女个人:五禽戏,八段锦

(三)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1.竞赛套路:拳术(自选或第三套国际竞赛长拳或南拳),短器械(自选或第三套国际竞赛刀术、剑术、南刀),长器械(自选或第三套国际竞赛棍术、枪术、南棍)。

2.太极: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3.传统拳术:一类、二类、三类;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九、报名规定

(一)甲组以书院为单位报名,每单位男女各5人,每人限报两项。

(二)体育学院以年级为单位、体育专业研究生以整体为单位、新华学院以整体为单位参赛,每单位男女各5人,每人限报两项。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12年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二)套路演练时间

1.初级规定套路不做时间要求。

2.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各3-4分钟。

(三)比赛服装、器械要求

1.比赛着运动武术表演服或运动服。

2.刀、剑长度为:单手持器械垂于体侧时,不低于本人上耳廓;棍不低于本身高;枪不低于本人直立,单臂垂直上举时中指高度;传统器械无要求。

十一、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项目分组别各录取前八名,若项目参赛人数不足8人,减 1录取名次。

(二)报名不足3人的项目,合并入“综合项目组”。

(三)个人项目获1-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书院总积分;集体项目获1-8名的运动队,每队最多以6人分别按5.0分、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计入书院总积分。

十二、报名方法

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前填写比赛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584440635@qq.com,联系人:朱佳丽,联系电话:15719581039。

十三、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由宁夏大学体育学院选调。

(三)裁判长和裁判员赛前1日布置场地、裁判法学习。

(四)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或教练须在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申诉成功,但不改判比赛结果。如评判结果有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裁判员规定条例》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

(一)领队与教练员会议另行通知。

(二)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运动员健康状况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取消参赛资格。

(四)各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对项目和姓名有异议者,请在联席会后由领队或教练提出,并出示原始报名表,组委会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不予更改。

(五)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六)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须穿着武术服装或运动装、武术鞋或运动鞋参赛。服装、器械自备。

(八)各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不允许出现世界、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次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