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第十八届全民健身校园体育文化节
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宁夏大学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各学部、各学院、各书院。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2日。
地点:怀远校区体育馆武术场地。
五、竞赛分组
本次比赛设甲组和乙组。
六、参加单位
甲组:守正书院、尚德书院、勤学书院、求是书院、励行书院、润泽书院、鼎新书院、博雅书院、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新华学院。
乙组:守正书院体育专业、新华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七、参加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宁夏大学全日制学生;
2.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国家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3.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体育专业学生、新华学院体育专业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比赛。
八、项目设置
(一)男子甲组、女子甲组
1.初级三路长拳
2.24式太极拳
3.传统拳术:一类、二类、三类;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二)甲组健身气功
1.集体(6人):五禽戏,八段锦
2.男、女个人:五禽戏,八段锦
(三)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1.竞赛套路:拳术(自选或第三套国际竞赛长拳或南拳),短器械(自选或第三套国际竞赛刀术、剑术、南刀),长器械(自选或第三套国际竞赛棍术、枪术、南棍)。
2.太极: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
3.传统拳术:一类、二类、三类;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九、报名规定
(一)甲组以书院为单位报名,每单位男女各5人,每人限报两项。
(二)体育学院以年级为单位、体育专业研究生以整体为单位、新华学院以整体为单位参赛,每单位男女各5人,每人限报两项。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12年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二)套路演练时间
1.初级规定套路不做时间要求。
2.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各3-4分钟。
(三)比赛服装、器械要求
1.比赛着运动武术表演服或运动服。
2.刀、剑长度为:单手持器械垂于体侧时,不低于本人上耳廓;棍不低于本身高;枪不低于本人直立,单臂垂直上举时中指高度;传统器械无要求。
十一、录取名次
(一)男女各组项目分组别各录取前八名,若项目参赛人数不足8人,减 1录取名次。
(二)报名不足3人的项目,合并入“综合项目组”。
(三)个人项目获1-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书院总积分;集体项目获1-8名的运动队,每队最多以6人分别按5.0分、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计入书院总积分。
十二、报名方法
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前填写比赛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584440635@qq.com,联系人:朱佳丽,联系电话:15719581039。
十三、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由宁夏大学体育学院选调。
(三)裁判长和裁判员赛前1日布置场地、裁判法学习。
(四)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其领队或教练须在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申诉成功,但不改判比赛结果。如评判结果有误,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竞赛监督委员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裁判员规定条例》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
(一)领队与教练员会议另行通知。
(二)运动员须自行办理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运动员健康状况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取消参赛资格。
(四)各队报到后,请认真阅读秩序册内容,对项目和姓名有异议者,请在联席会后由领队或教练提出,并出示原始报名表,组委会予以更改,与原始报名表不相符者,不予更改。
(五)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六)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七)运动员须穿着武术服装或运动装、武术鞋或运动鞋参赛。服装、器械自备。
(八)各队名称要求在10个字以内,不允许出现世界、国际、中国、中华等字样。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次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