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第十八届全民健身校园体育文化节
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会、团委(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各学院、学部、书院。
四、参赛单位
守正书院、尚德书院、勤学书院、求是书院、励行书院、润泽书院、鼎新书院、博雅书院、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新华学院。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日期:
2024年9月20日(女子组)。
2024年11月10日(男子组)。
(二)竞赛地点:
怀远校区篮球场、文萃校区篮球场。
六、比赛组别
比赛设男子组、女子组。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运动员12人。
(二)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以备大会检验。
八、参赛资格
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宁夏大学非体育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九、报名日期及参赛规定
(一)各书院于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篮球竞赛负责人。
(二)凡参加篮球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比赛的每个球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大赛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取前四名,两组交叉决出前八名。
十一、名次排列方法及积分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一场积0分,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个队积分相同,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之间的胜负场次的净胜分,决定其名次的排列。
(四)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所有比赛时间采用4×10分钟,小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10分钟。前三节比赛采用毛时间(暂停、罚篮均不停表)。第四节采用净时间(死球即停表)。
(五)比赛用球:男子组与女子组均采用7号球。
(六)积分办法:获第1-8名的队,每队最多以12人分别按5.0分、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书院总积分。
十二、技术代表、裁判员
本次比赛的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将由组委会统一调派。
十三、资格审查
(一)根据全民健身体育文化节的宗旨,请各学院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犯运动员资格的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各队领队、教练要对运动员资格确实负责。
(二)为了全民健身体育文化节篮球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竞赛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确定运动员相关信息。未报名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凡在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在成绩公告30分钟内,向竞赛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参赛队员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对违犯资格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及所在学院将给予取消资格即给予处罚。(详见处罚说明)
十四、违纪违规处罚说明
(一)资格问题的处罚: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不得更换,全队少于规程规定人数时不得参赛。
2.若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视确认、核实的时间及对联赛造成的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在比赛开始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
(2)在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成绩证书,并通报全校。
3.凡在比赛中被认定违反运动员资格有关规定的参赛队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赛风赛纪问题的处罚
为了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严肃赛风赛纪,凡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参赛队按以下规定处罚:
1.各参赛队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大声喊叫,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经裁判警告无效时,判罚该队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
2.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辱骂裁判员,不得辱骂队员,经警告无效时,判教练员技术犯规。若重犯,则立即取消该教练员该场比赛的临场指挥资格。
3.凡在比赛场内、场外打架或动手打人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被给予严厉的处罚,即取消当场及之后(本届比赛)比赛资格及临场的指挥资格,并取消该运动员或教练员下一届比赛的参赛资格。
4.凡在比赛中闹事、罢赛及打假球的队一律处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队或队员下一届比赛的参赛资格。
(三)连续违纪违规的处罚
若一个队连续出现“队员资格”违反规定或违纪受处分屡教不止,将根据情况对该队的领队和教练员予以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十五、竞赛监督委员会
在宁夏大学体育学院领导下,竞赛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运动队的赛纪赛风、技术代表、临场裁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等。竞赛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人选由宁夏大学体育学院选任。
十六、其它
(一)服装规定:各参赛队需配有深浅两套比赛服。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宁夏大学体育学院。
十七、竞赛负责人联系方式
(一)竞赛负责人:马志军
(二)报名工作联系人:马志军,电话:19895106851。
(三)报名表于女子组报名表2024年9月18日前发到邮箱(514788314@qq.com)。男子报名表2024年10月13日前发到邮箱(514788314@qq.com)。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