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与精神,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确保2023年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宁夏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复试小组、监督小组与资格审查小组。
二、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已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本科阶段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接收计划
硕士推免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及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非全日制专业(研究方向)暂不接收推免生,具体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接收流程
(一)2022年9月26日左右推免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进行网上支付等手续。
(二)拟申请我校2023年研究生的推免生,请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进行填报,并及时关注系统提示和手机短信。
(三)2022年10月12日左右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请在12小时内登录系统进行确认。
(四)复试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学籍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外语水平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被我校确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将于2022年10月15日左右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五、复试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在网络远程复试中以问答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二)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25分钟,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三)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考生开始复试后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读研愿景等,限时2分钟),之后随机抽取1套试题并用英语作答。
(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1.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考核。考生在复试开始后个人陈述3分钟(不得透露考生姓名),之后随机抽选1套试题。每套试题应包含5个问题,考生当场自主选答3个问题。试题以复试科目为主要范围,应能充分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力和创新性。
2.专业素养考核。以考生提供的专业运动技能视频为依据进行评价,具体视频要求见附件1。
六、复试准备
(一)考生准备
1.准备远程网络复试系统(腾讯会议视频系统)。设立双机位考场。第一机位(电脑/手机)、第二机位(手机),电脑中央处理器要求i5以上。能流畅运行、无频繁卡顿;自带或配有正常的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设备;保证设备电源稳定、电量充足,建议连接充电器。
2.网络准备:有线宽带网、WIFI、4G/5G网络等,至少保证两种网络条件,网络通信良好,能满足视频连线要求。
3.环境准备:选择独立应试空间。确保空间内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否则复试无效。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复试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打开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4.复试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5)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雅思考试成绩单、托福考试成绩单。
(6)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若无,则不需提供)。
(7)考生本人签名的《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专业运动技能视频。
上述材料按要求上传至专用邮箱:nxdxtyxy@126.com。(截至10月5日18:00前)
(二)复试流程
1.请参加复试考试的考生于2022年10月8日上午7:00前进入腾讯视频会议系统候考,并进行复试考试顺序抽签。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参加复试,迟到20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0951—2061076),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我院联系。
2.考生进入候考室,请认真阅读网络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复试资格。
3.考生按照学院安排进入远程复试候考室。进入候考室时,考生应手持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配合复试老师和视频监考员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核验过程由学院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4.学院复试小组向考生宣读《复试规则》。
5.线上面试内容: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专业素养、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6.考试时间:10月8日上午08:00。
7.考场号(视频会议号):另行通知。
8.未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9.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三)复试纪律
1.考生需提前认真阅读《宁夏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安排》以及我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复试过程严禁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
4.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复试结束后,不得将考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记录和传播考试过程的音视频等信息,不得通过网络散布有关复试内容的任何信息。如有上述行为,视为违纪,取消考试成绩。请考生不要私自建微信群或QQ群,也不要随意加入考生微信群或QQ群,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
七、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占80%(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占50%,专业素养占30%),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
(二)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产生由考生的复试成绩排名确定,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填写《2023年宁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公示复试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不予录取。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五)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八、录取工作
根据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 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毕业证,或受处分;
(3)体检不合格;
(四)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所有复试阶段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对虚假材料和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监督小组对学院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学院将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照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等有关问题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投诉、申诉电话:0951—2061213
十一、其他
(一)对于因客观原因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0月7日17:30前)与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0951-2061310),否则视为具备远程复试条件。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或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若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