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校本部学生体质测试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宁夏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我校05、06、07级学生(校本部)的测试工作将于2008年10月11日开始,先进行1000/800米跑的测试;同时请各学院及时上报08级新入校学生的基本信息,信息上报至“国民体质测试中心”,上报时间截止到2008年10月15日,逾期不报或上报信息有误者,后果由相关学院自负。
《实施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请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做好准备,组织学生准时参加。(——注:“测试时间表”及“新生基本信息模板”见附件。)
一、测试地点:宁夏大学B区田径场、国民体质测试中心(B区田径场西侧看台下)
二、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三、成绩等级划分:
本标准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四、测试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参加测试时,必须持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准时到达,否则将不予测试;若有代测者,一经查出,以考试作弊论处。
(二)参加测试的学生均应着运动服、运动鞋,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不要在空腹、饱腹状态下进行测试。
(三)测试时,学生必须遵守测试工作的相关规定,服从测试人员安排,不得佩带项链、手表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否则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伤害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近期曾患心肌病、发烧感冒等的同学,测试前应向测试教师说明,在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测试。
(五)因疾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到体育学院办理免测手续,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联系人:缑芳霞(国民体质测试中心) 电话:8334505
附件1:校本部08-09体质测试(800、1000米)时间.xls
附件2:校本部08-09体质测试(室内)时间表.xls
附件3:学生基本信息范本.xls
教务处
体育学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