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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7级学生中实施早操锻炼的通知(宁大体发〔2007〕3号)

时间:2007-09-07   来源:    阅读:

关于在2007级学生中实施早操锻炼的通知(宁大体发〔2007〕3号)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进一步巩固我校2006年在新生中实施早操锻炼的成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健身意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规定,学校决定从2007年9月10日起在2007级学生中实施早操锻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早操锻炼活动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体育学院具体实施,校团委、学生处及各学院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早操锻炼活动。

二、具体要求

(一)早操锻炼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早晨6:30—7:30, 锻炼形式、锻炼地点不限,由各学院在校内自行确定,并报体育学院备案。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早操锻炼考勤14周,第二学期考勤16周,每周考勤5次(雨、雪天及节假日不组织早操考勤)。早操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需持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签字并有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的假条,报体育学院备案;凡不按规定履行病、事假手续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因身体残疾而不能参加早操锻炼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核实后,可以不参加早操锻炼。因病不能参加早操考勤者,需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向本学院履行请假手续。

(四)各学院在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将不能参加早操考勤的学生名单报送体育学院备案。

(五)早操出勤率的计算方式为:实到次数÷应到次数。迟到2次计缺勤1次,病、事假3次计缺勤1次。

(六)每学期早操出勤率达不到90%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走读生和身体残疾除外),本学期体育成绩计为不及格。

(七)凡在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经核实给予严肃处理。

(八)每月3日之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学生上一个月早操出勤情况以及学生事、病假证明材料报送体育学院。体育学院将协同校学生会定期对各学院早操情况进行检查,并每月对各学院的早操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其他事项

每学期早操出勤率达到90%以上者,方可参加本学期期末体育课成绩考核,履行请假手续的走读生和身体残疾的学生,早操不作为其体育成绩的评定指标。

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