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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时间:2007-03-27   来源:    阅读:

按照《关于选拔我院优秀学生到上海参加大学生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选拔条件审核,院党总支副书记同意,并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决定选拔我院体育教育专业2005级2班纳亮同学代表我院赴上海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现向全院同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06年3月27日~28日

来访地点: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公示电话:8166634 13639587772 13519218728

公示信箱:学生意见箱或xuefeigong@163.com

宁夏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