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一年级学生中实施早操锻炼的通知
(宁大体发〔2006〕2号)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广大学生中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的成长理念,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从2006年10月16日起在一年级学生中实施早操锻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早操锻炼活动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具体负责,体育学院具体实施,校团委、学生处及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学生早操锻炼活动。
二、具体要求
(一)早操锻炼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早晨6:30—7:30,
锻炼形式、锻炼地点不限,由各学院在校内自行确定,并报体育学院备案。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早操锻炼考勤14周,第二学期考勤16周,每周考勤5次(雨、雪天及节假日不组织早操考勤)。早操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需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学生办盖章的假条,并报体育学院备案;凡不按规定履行病、事假手续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身体残疾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核实后,可以不参加早操锻炼和考勤。因病不能参加早操考勤者,需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向本学院履行请假手续。
(四)各学院应在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将不能参加早操考勤的走读学生以及因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早操的学生名单报送体育学院备案。
(五)早操出勤率的计算方式为:实到次数÷应到次数。迟到2次计缺勤1次,病、事假3次计缺勤1次。
(六)学期早操出勤率达不到90%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走读生和身体残疾除外),本学期体育成绩计为不及格。
(七)凡在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经核实给予严肃处理。
(八)每月3日之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学生上一个月早操出勤情况以及学生事、病假证明材料报送体育学院。体育学院将协同校学生会定期对各学院早操情况进行检查,并每月对各学院的早操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成绩评定
(一)每学期早操出勤率达到90%以上者,方可参加期末体育考核,并按10%计入学生学期体育成绩。早操出勤率达到92%计6分,达到93%计7分,达到94%计8分,达到95%计9分,达到96%以上计10分。履行请假手续的走读生和身体残疾的学生,早操不作为其体育成绩的评定指标。
(二)对参与早操活动的学校、学院相关学生会干部以及班级体育委员,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且工作认真负责者,每学年计体育任意选修课2个学分。
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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