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院(系):
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占体育总成绩的10%,是我校接受教育部2007年教学评估的依据之一。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02]
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团委关于做好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04]59号)。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9月19日——11月11日对我校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请各院(系)积极配合,搞好体质测试工作。
一、测试时间:
双 休 日: 上
午:8:00——12:00
下
午:2:00——6:00
二、具体测试日期安排:附件
三、测试地点:校本部田径场
希望各院(系)协助体育系组织好学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工作。各院(系)部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及格者不能毕业,按肄业处理。未尽事宜由体育系负责解释。
教务处
体育系
200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