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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2020-05-13   来源:    阅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宁夏大学体育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要求

(一)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统筹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及复试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科学组织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二)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合理制定评分标准,确保复试每个环节有章可循、程序规范、

结果公开。

(三)确保科学选拔人才、客观评价。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色科学制定复试方案,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潜力等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实行量化评定,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复试组织领导

(一)我院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复试工作具体实施。

(二)按照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

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复试小组、命题小组、调剂小组、资格审查小组与监督小组。

职责: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复试开始前对全体复试成员进行培训,明确组织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并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三、确定复试考生

1、学院根据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专业一志愿上线人员名单。

2、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筛选符合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须经考生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选派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1、考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考生还需按学院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除以上材料外的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资料上传。

2、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学院须运用“人脸识别”“认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新生入学时,须用复试录像比对所有录取考生,再次核查考生身份,一旦发现替考,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3、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审查

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为审查条件。

4、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复试阶段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须进行以下核对工作:

须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也可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关认证。

应届考生须核对学生证上的入学年月是否正确,是否按期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录取。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须核查其认证证书。

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示学籍学历有疑问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除1-5项要求外,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宁夏大学接受沟通好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7、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入学时核验)并收取复印件。

8、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收取考生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9、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必须提交本人《宁夏大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至学院。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研招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的学(籍)历认证报告,由考生按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版提交。

10、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的审查

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具体形式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按照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在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须在5月23日(一志愿考生)、5月31日(调剂考生)进行心理并通健康状况测试,测试办法参见附件。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五、复试方式

1、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参加复试。

2、复试工作分批进行。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情况,5月17日,学院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复试。5月20日后启动调剂工作

六、复试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在网络远程复试中以问答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二)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三)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考生开始复试后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读研愿景等,限时2分钟),之后随机抽取1套试题并用英语作答。

(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1.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考核。考生在复试开始后个人陈述3分钟,之后随机抽选1套试题。每套试题不少于3个问题,考生当场自主选答2个问题。试题以复试科目为主要范围,应能充分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力和创新性。

2.专业素养考核。以考生提供的专业运动技能视频为依据进行评价,具体视频要求见附件1。

七、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占50%,专业素养占30%。

(二)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其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为最后的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复试各专项成绩均通过求平均值获得最终结果。

(三)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公示、报送。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人员成绩,同时将《研究生复试成绩表》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见《宁夏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考核单独进行组织。每门加试科目的试题包含不少于5个问题,考生自主选答3个问题。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根据教育部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应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八)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八、录取工作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所有复试阶段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对虚假材料和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监督小组对学院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复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我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学院将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照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等有关问题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投诉、申诉电话:0951—2061834,0951—2061076。投诉、申诉邮箱:pengfx@nxu.edu.cn。

十一、其他

(一)对于因客观原因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与研招办联系,否则视为具备远程复试条件。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或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