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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动态丨关于评选宁夏大学2017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7-09-18   来源:    阅读: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工作要求,参照《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资助标准

 

一档4000元,二档2500

 

三、:申请条件

 

1、一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5.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6.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2、:二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刻苦学习,积极上进;

 

6.能够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通知学生,组织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根据《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

 

五、: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六、: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材料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评审程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三)2017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须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国家助学金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

 

七、:上报时间

 

109日前各学院须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n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