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通知 体育学院毕业生班级: 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经正式启动,为广泛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动员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与西部计划,做好招募工作,现将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8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7年水平,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7000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今年西部计划将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原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10个专项行动。我区2008年招募全国项目志愿者170名。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对象和服务地区 招募对象为2008届我校应届毕业生、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服务地区在宁夏。 四、志愿者工作内容 今年我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的内容有八个专项: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服务岗位。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4月15日至4月29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可从提供的岗位中,选择3个意向服务岗位。 (二)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下载打印并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三)交表。报名表由所在学院团委、党组织盖章后,4月29日前交至我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校本部A区综合楼三楼301校团委办公室,联系人:王宏潘洪周电话:2061006,)。 六、选拔志愿者 (一)选拔标准。 1、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我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获得毕业证书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从2007年开始,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原则上,一年期的服务岗位不再接受延长服务申请。 (二)选拔工作。4月30日起,我校项目办在自治区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志愿者。 (三)严格面试。我校项目办将协调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并与面试合格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四)统一体检。我区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我校项目办组织面试合格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调换。 (五)公示。6月上旬,我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上报自治区项目办。 (六)录取。6月中旬,自治区项目办对我区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区委网站公示三天后,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八、审定确认 (一)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自治区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九、培训上岗 (一)培训地点、时间: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23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7月21日、22日为统一报到时间。 (二)培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培训 2、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介绍 3、志愿者安全、健康知识培训 4、心理卫生及保险知识培训 5、团队意识培训(要始终贯穿在培训期间) 6、志愿者典型事迹介绍 7、服务岗位专项技能培训 8、青年中心及基层青年工作介绍 9、服务地风土人情介绍 (三)登记注册。培训期间,自治区项目办对志愿者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开展办理青年志愿者卡、保险、发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证书》等工作。培训结束后,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为志愿者的身份证号码),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 (四)岗前培训。服务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要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进行1-2天的岗前培训;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落实志愿者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卫生院副院长、经有关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等管理职务。组织在中小学服务的志愿者在开学前分阶段参加岗前教学培训、在当地教育部门实习和进行备课、家访,为开学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五)岗中培训。各服务县项目办结合当地实际,适时组织志愿者进行服务期间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十、日常管理和服务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我校项目办将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十一、保障政策和优惠措施 (一)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在原每月600元/人基础上普长8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保额,由各服务省项目办负责具体办理。 (二)艰苦偏远地区津贴。在原有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的基础上,国家又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类地区每月补贴65元/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三类地区每月补贴215元/人,包括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 (三)志愿者集中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自治区项目办争取地方财政列支。 (四)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自治区项目办。 (五)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来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学校。 (六)服务期间可兼职和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我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另外,2008年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和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从校团委网页上下载。 体育学院团委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