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第三十三届体育运动会 竞赛规程(学生组) 一、竞赛时间: 4月28日~~4月30日 二、竞赛地点: 宁夏大学校本部田径运动场 三、参赛单位: 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政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民族预科部、新华学院。 四、参赛资格: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收的全日制在册学生。 五、竞赛项目: 1. 男子项目(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100米、4×400米、 跳高、跳远、铅球、三级跳远; 2. 女子项目(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4×400米、 跳高、跳远、铅球、三级跳远; 3. 拔河比赛(男女混合) 六、参加办法: 1. 院(系)每单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接力、健美操比赛除外) 2. 各院系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3. 各院系报名单于4月17日前交体育系办公室赵奋军处,过期不予编排。 七、竞赛办法: 1.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2002年审核的田径竞赛规则; 2. 一律使用大会比赛器材。跑鞋必须符合塑胶跑道鞋钉长度的规定,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 各院系按如下分配的起始号码对运动员进行编号; 人文学院01001----01100 外国语学院02001----02100 数学计算机学院03001----03100 物理电气信息学院04001----04100 化学化工学院05001----05100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06001----06100 机械工程学院07001----07100 政法学院08001----08100 教育科学学院09001----09100 资源环境学院10001----10100 经济管理学院11001----11100 生命科学学院12001----12100 农学院13001----13100 音乐系14001----14100 美术系15001----15100 体育系16001----16100 民族预科部18001----18100 新华学院17001----17100 八、录取及奖励办法: 1. 各单项均取前八名,以9、7、6、5、4、3、2、1的积分办法计入团体总份; 2. 集体项目(含拔河比赛)按名次加倍计分; 3. 各单项奖励前八名; 4. 破自治区、区高校、学校记录者分别加团体总分18分、14分、12分,发破记录奖。一人在同一项目中无论破几次记录只加一次分,奖励一次; 5. 比赛中运动员成绩达到田径运动员等级二级者加10分,三级者加3分(每单项只加一次分); 6. 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学生的总合计算,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7. 团体总分如遇积分相等,则以破区、高校、学校记录,第一名、第二名的多少决定名次; 8. 体育系学生成绩进入前八名者只取第一名参加决赛,体育系不计团体总分; 9. 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均从团体总分扣除18分(取得名次者取消名次)。 九、精神文明奖: 大会设精神文明奖,评比方法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1. 本规程解释权属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2. 凡参加学生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3. 比赛期间因天气影响的变更事项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4. 各院系所聘教练员应事先通知体育系,凡被安排教练员不安排裁判工作; 5. 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4年3月15日 教职工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4月28日~~4月30日 二、竞赛地点: 学校本部田径运动场 三、参赛单位: 数学计算机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农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包括生物工程研究所)、资源环境学院、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包括西部发展研究中心)、教育科学学院、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民族预科部、图书馆、教务处、后勤集团、党群(纪检委、监察室、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团委)、校办(对外合作交流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部)、计财处(审计处)、保卫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实验农场、成人教育学院(高师培训中心)、科学技术处(新华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档案馆、学术期刊中心、西夏学研究中心、回族研究中心、能源化工实验室)、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设备与物资管理处、两课教研部 四、参赛资格: 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五、竞赛项目: (一)、竞技项目分组 1.甲组:30岁以下; 2.乙组:40岁以下; 3.丙组:50岁以下; 4.丁组:50岁以上。 (二)、趣味(个人)项目分组 1.甲组:30岁以下; 2.乙组:40岁以下; 3.丙组:50岁以下; 4.丁组:50岁以上。 (三)、比赛项目 1、 男子甲组 800米跑、跳远、铅球(7.26kg); 2、 女子甲组 800米跑、跳远、铅球( 4kg); 3、 男子乙组 跳远、铅球(7.26kg); 4、 女子乙组 跳远、铅球( 4kg); 5、 男子丙组 铅球(5kg); 6、 女子丙组 铅球(4kg); 7、 男子丁组 铅球(4kg); 8、 女子丁组 铅球(4kg); 9、 男子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年龄不限); 女子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年龄不限)。 (四)趣味项目 1、 6×40米男女混合迎面接力(男女各3人,年龄不限); 2、 6×40米男女混合抱球迎面接力(男女各3人,年龄不限); 3、 一分钟跳绳计数; 4、 篮球定点罚篮; 5、 60米障碍赛(钻栏)。 六、报名办法: 1.每组每单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体育教师每人限报1项,集体项目除外)。集体趣味项目每单位限报1个队,多个单位编队的,单项以院、系、处、室报名,集体项目以编队报名; 2.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1人; 3.报名表由校工会负责审核,4月12日前报校工会,4月15日前必须交体育系办公室赵奋军处,逾期不予编排; 4.各单位按如下分配的起始号码对运动员进行编号(号码布各单位自备)。 数学计算机学院27201----27240、19201----19236 物理电气信息学院07204----07240、22201----22203、22205、22207----22240 人文学院20201----20240 外国语学院01241----01260、14205----1207 农学院14213----14240、30207----30232化学化工学院17201----17240、28208----28232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4212----24240 机械工程学院08213----08250 生命科学学院10207----10240 资源环境学院03224----03230、03262----03270 政法学院 23220----23240、06217-----06240经济管理学院21207----21240、09229--09240 教育科学学院05238----05250、04204----02210音乐系11226----11240 美术系02241----02250、11210 体育系31001----31050 民族预科部25220---25240、15237---15240、18215----18220 图书馆26214----26220、23209----23210、16214 教务处19237----19240 后勤集团29231----29232、25204----25210 党群(包括纪检委、监察室、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团委)26229----26240 校办(包括对外合作交流处、发展规划处)04256----04270、10202 人事处(包括学生处、研究生部)21201----21240 计财处15201----15234 审计处 13246----13250 保卫处(包括离退休人员服务处)16232----16240、04224----04255、04219 实验农场 32201----32240 成人教育学院(包括高师培训中心)18207----18240、12220、24209、24210 科学技术处(包括新华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档案馆、学术期刊中心、西夏学研究中心、回族研究中心、能源化工实验室)09206----09218、12236----12240 后勤管理处10205----10206 基建处26214----26220 设备与物资管理处26224----26228 两课教研部 16219---- 16220 七、录取及奖励办法: 1.各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的积分办法计入团体总分; 2.集体项目按名次加倍计分; 3.各单项奖励前8名; 4.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教职工的得分总和计算,取前6名给予奖励; 5.如遇积分相等,则以破区、校记录第一名、第二名的多少决定名次; 6.发现冒名顶替者,无论有无名次团体总分均扣8分(取消该名次); 7.体育系不计团体总分。 八、其它事项: 1.本规程解释权属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2.参加比赛的教职工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3.比赛期间因天气影响的变更事项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4.趣味项目所需器材由大会提供,不得使用自备器材; 5.各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宁夏大学体育委员会 2004年3月15日 教工组趣味项目比赛方法 一、6×40米男女混合迎面接力 每队由6人组成,分为A、B两组,分别成一路纵队位于40米距离以外的两端,女位于A端,人数为3人;男位于B端,人数也为3人。 二、6×40米男女混合抱球迎面接力 1.每人怀抱三个篮球。 2.每队由6人组成,分为A、B两组,分别成一路纵队位于40米距离以外的两端。(场地与40米迎面接力相同) 3.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后,A组参赛队员进入预跑区,怀抱三个篮球,听到锣声后,以最快的速度将手中的篮球交给同队B组队员直到本队最后一名队员抱球跑过终点。 三、1分钟跳绳计数 1.有参赛者以秩序册上的分组顺序进行比赛。 2.每名参赛者均有两次机会,以两次中的最好一次作为决定成绩。 3.在1分钟时限内,若参赛者失误,可继续进行,其计数可连续计算。 4.计时从发令员敲锣声开表至再次锣声敲响止。 四、篮球定点罚球 1.所有参赛者必须按秩序册上的分组顺序进行比赛。 2.参赛者在篮球场罚球区域五个点内进行定点罚球,姿势不限,但甲组必须在30秒时限内、乙组在1分钟时限内,以进球数为计算单位。 3.各投篮点均有裁判员给球,参赛者只需完成每个点的两次投球。若时限已到的哨声吹响,此时参赛还没有完成五个点的投篮,则立即停止,违者将扣分。 五、60米障碍赛(钻栏) 1.60米障碍钻栏赛跑共4栏,起跑至第一障碍距离13.72米,第一障碍至第四障碍每障碍间隔距离9.14米,栏高0.914米。 2.参赛者必须钻过全部障碍,跑完全程。 3.障碍赛钻栏使用田径专用跨栏架。
宁夏大学体育竞赛纪律规定 为了保证我校体育竞赛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违犯我校体育竞赛纪律的,按所规定进行处理。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竞赛纪律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资格、该次比赛资格、停止半年、一年参加比赛资格及撤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处分。 1、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语言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应纪律处分。 2、凡有打人或故意伤人的,除在比赛中,临场裁判有权立即制止,责令其出场外,应给予纪律处分;全队凡有三分之一以上运动员参与事端的,应立即取消全队比赛资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与事端的运动员纪律处分。并责成该队的领队、教练写出书面检查。 3、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进行纠缠致使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的,即按罢赛处理,临场裁判员有权判对方获胜,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4、凡在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即一经发现,取消运动员(队)参加该项(次)比赛的资格,取得成绩无效,并扣除该系团体(田径)9分,球类项目从总积分扣除2分,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凡发生严重违反纪律事件,都要追究领队、教练的责任。属于领队、教练参与、怂恿或不予制止而发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领队、教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裁判员违反下列竞赛纪律,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若干场比赛、该次比赛、停止半年、一年参加比赛裁判工作处分。 1、凡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的。 2、凡由于裁判水平原因,出现明显的判错、漏判,赛后不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的。 四、受到纪律处分者,应写出书面检讨材料,交学校备案。 五、对违反竞赛纪律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书面报大会组织委员会,凡需给予停止停止半年、一年参加比赛资格或裁判工作处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经组委会审核,报学校体委决定。 六、凡在校内举行的竞赛活动,按本规定执行。 宁夏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4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