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二、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鼓励推免生向其它学校申请推免。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三、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四、我校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申请推免资格需符合《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中的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推免生推荐。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
六、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推免生资格并公示。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同时,学校纪检部门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977),邮箱:jsc@nxu.edu.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附件一:宁夏大学2017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
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四:《宁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附件五:《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8月28日
附件一:
宁夏大学2017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宗保
副组长:孔 斌
成 员:张立杰 冯秀芳 胡玉冰 任 军 周 震 杨国涛 韩惠丽 王旭明 刘万毅 王玉炯 孙兆军 曹 兵 朱学军 毛明杰 梁向明 咸云龙 刘 明 王海文 金忠杰 高玉琢 王 辉 党小龙 周 强
附件三:
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推免工作负全部责任。复试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普通教师不少于2人,校内非本学院相关学科教师1人。各学院应制定严格的复试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六条 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做好复试现场记录备查。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宁夏大学学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40%及以内(访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应在60分(含60分)以上。
(七)体育学院有专业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50%及以内(访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00分以上,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公示。其他学院不执行此条款。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九)上海交通大学与我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执行《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3〕219号)。
(十)由宁夏大学正式派出访学学生(以宁夏大学学生处公布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一章第七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条款,学分绩点成绩按在宁夏大学学习期间成绩计算。
第八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及时公布。各学院制定不低于学校推荐标准的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推荐工作并及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按各学院上报结果审核拟推免名单。
(四)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名单,将审定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三章 接 收
第九条 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条 学校接受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各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天以上,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填报志愿,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工作。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第十一条 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监察处和研究生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处理,追究组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组织不力,管理混乱,学生申诉较多的学院,一经查实,将在次年减少其推免名额。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
附件四:
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结合所在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复试对象
经本人申请、各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后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
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能力
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三)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考查形式
以面试、笔试考查方式进行。
五、其他
(一)拟推免生名单的产生由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复试总成绩由初选成绩和复试成绩经加权后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初选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复试总分为100分,每人时间控制在20分钟。
附件五:
宁夏大学20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一切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经过本人认真思考和审核,而且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愿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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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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