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切实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是团组织教育管理团员的一项措施,也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团中央和《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团组字〔2009〕9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的缴纳
(一)的标准
1.学生团员(包括研究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
2.各基层团组织须将应上缴团费的100%上缴校团委;
3.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可以不。但自愿缴纳者不限;
5、团员除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的时间
1.每个团支部组织委员每月向本支部团员收取一次团费,上交所在学院团委;
2.各学院团委在每季度向校团委上缴一次团费;
3.校团委每年向团区委上缴一次本年度应缴团费;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时缴纳时,经团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的办法
1.各团支部组织委员在时,必须核对本支部团员数、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将详细情况报所在学院团委;
2.学院团委负责人在受理各团支部团费后,须安排学院团委干部在的团员的团员证上予以注册;
3.校团委、学院团委的负责人须在收缴团费时汇总团员人数、人数、应缴纳团费数和实际缴纳团费数;
4.学院团委出现所实际缴纳的团费与应缴团费不符情况时,学院团委须查找原因并出具正式情况说明书,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5.校团委团费收缴负责人受理基层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须在收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团费的管理
1.校团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校团委建立健全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向书记办公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各学院团委应妥善保管好团费缴纳凭据;
4.学校团委将各学院团委能否按期、等额缴纳团费做为区、校两级单位评选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沙枣树精神荣誉团委”等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团费的使用
1.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培训费用;
(3)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
(4)年度优秀团组织、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表彰费用;
(5)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共青团员的表彰费用;
(6)共青团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获重大荣誉表彰费用;
(7)各学院团委主题团日活动的配套费用;
(8)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9)优秀志愿者表彰的费用;
(11)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开展的其他与共青团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有关活动费用。
2.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3.团费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须有正式发票,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入帐。
4.团费记账和现金有两个人分别负责管理,接受校团委书记的监督和指导。
5.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充分认识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基层团支部要加强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办事。对由于工作疏忽给团员、团组织带来不良影响的团干部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