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为“金种子”党建工程的实施提供坚强的团建工作保障,建设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作风硬的优秀共青团团员队伍和优秀共青团干部队伍。经研究,特制定“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
班子配备完整,战斗力较强;支部按期有序换届;组织生活有序健康;按时缴纳团费;及时更新并上报团员统计数据;规章制度健全;学生会作用突出,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较高;学生社团管理有序,在活跃学院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入党推优的学生数量、质量实现同步增长;非团员比重占全院学生(不含学生党员)总数在5%以下。
2.实践活动
主题团日活动申报积极,获批数量可观,质量有保障;寒暑假社会实践参与范围广、影响领域大、获奖数量多;青年志愿者活动与学雷锋活动相结合,实现了常规活动、特色活动和长期联系点相结合,社会反响热烈;建有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
3.宣传工作
宣传阵地健全,网站、刊物、QQ、微博、手机报等各类媒体得到有效利用;包括校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媒体在内的各类报道数量较多,影响较大。
4.重大专项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规模、质量同步增长,其中选派参加校级青马培训的学员能按期结业;积极参与和主动承办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文化节并承办相关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参赛作品数量多、质量高,获得了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积极组织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参赛作品数量多、质量高,获得了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MM”百万青年创业计划,参赛作品数量多,质量高;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5.精神文明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涌现出一批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先进模范学生;获得校级以上精神文明奖。
6.遵规守纪
班子主要领导能按时参加共青团会议,无迟到早退及委派他人开会现象;班子成员无受处分现象;年内所属各单位无重大事故发生,受处分、受批评率较低。
7.经费保障
阵地与设施建设投入和活动经费投入与学院发展相适应,逐年有所增长;人均活动经费比例高,社会赞助多;经费支出合理,帐目清晰,有专人管理。
8.组织管理
对所属支部和指导单位(主要是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关心、支持,被指导单位成绩突出。
9.团建创新
能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创新团建工作形式,在“理论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等方面有所建树并形成相关活动载体,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示范与带动作用。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健全、团结向上、工作协调、务实高效。
2.支部能按期按程序换届,能坚持组织生活,积极申报主题团日活动等,按时缴纳团费,推荐优秀学生入团、入党,工作扎实有序。
3.有一定的团支部宣传、志愿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研究阵地,能依托阵地坚持开展活动。
4.班风正、学风浓、考纪好,学习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前25%。
5.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团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创新活动的人数多,并卓有成效。
6.能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它工作。
7.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无受处分情况。
8.校团委、学院团委下拨经费能做到合理支出,报账及时。
(三)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按时缴纳团费,年内认真参加团组织生活会、主题团日活动,无无故缺勤情况,请假次数不超过两次。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及考试成绩均在全年级前25%以内,学年内无补考课程),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生社团文化节、志愿者活动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与不良风气与行为做斗争。
5.年内无受处分情况。
6.参加过校级或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并如期结业。
7.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含优秀团委书记)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按时收缴团费,年内认真组织团组织生活,无无故不组织团组织生活情况和缺勤情况,请假次数不超过两次。
2.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和敬业精神,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各项活动中,热心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申报校团委的主题团日活动,获得立项并活动开展好,报账及时。
4.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及考试成绩均在全年级前20%以内,学年内无补考课程),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
5.按时、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类活动,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6.能自觉与不良风气和行为做斗争。
7.参加过校级青马班培训,并能按期结业。
8.年内无受处分情况和严重失职行为发生。
9.所在学院团委受到过学校、自治区、团中央等表彰,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二、评选先进比例
1.“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团委(团总支)总数的15%。在同等条件下,受校级以上表彰次数多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优先评选。
2.“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8%。在同等条件下,受校级以上表彰次数多的团支部可优先评选。本年度表现优秀的学院团组织可适当上浮评选比例至10%;学院共青团工作推进迟缓,不服从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院可适当下调评选比例至5%。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依据各学院在“挑战杯”、社会实践、“MM”计划、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生社团文化节、团费缴纳、青年志愿者等各项活动的参与情况、获取荣誉等,统一分配名额(详见附表)。
三、评选程序
1.“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经校团委审查后报“优秀共青团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先由各团支部自行申报,并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表》中自评分栏目,经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后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表》中实得分栏目后,报党总支同意并经校团委审查后报“优秀共青团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初步评选,经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公示后,填写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另附(上年4月—当年4月)学年成绩单,校级、院级青马班结业证书原件】,报校团委审批。
四、评选时间
1.各单位须于每年4月13日前向校团委提交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所需材料(包括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目录、年度工作总结、相关配套支撑材料、先进集体和个人登记表等,申报优秀学院团委书记的个人,在填写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的同时,需附带个人事迹材料);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按时申报者视为弃权。
2.“优秀共青团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评比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和评估,对拟表彰奖励的“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公示,校团委对拟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公示,并与每年5月4日前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基本要求
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要在评选先进前,广泛宣传《宁夏大学“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2.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主动向本级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意见。
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比例及时组织评选,认真搞好公示,按时、按要求申报,严格把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4.评选出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须附本年度(上年4月—当年4月)成绩单,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六、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